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宠物医院麻醉、镇静药品管理规程

1范围

本文件规定了宠物诊疗机构麻醉、镇静药品的管理要求。

本文件适用于宠物诊疗机构麻醉、镇静药品采购、验收、储存、保管、调配、使用等药品的全过程

管理。

2规范性引用文件

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。

3术语和定义

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。

3.1

hsia

麻醉anaeste

的进行手术治疗。

以到无痛目的

整或局部暂时失去感觉,达

指药物或其他方法使患宠体

麻醉是用

3.2

镇静Tranquilie

z

使用镇痛诱

药物导或没有镇痛药的镇静剂或离归剂的技,

术以诱导使患宠在持心

维肺功能的同时耐

受不适的状态。

4管理组织和人员

4.1管理组织

4.1.1负责人

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麻醉药品、镇静药品安全管理与合理应用的第一责任人。医疗机构

应成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的麻醉药品、镇静药品的管理组织,成员由医疗管理部门、临床科室、药房负

责人等人员组成,日常管理工作由药房负责人承担。

4.1.2组织人员要求

医疗机构麻醉药品、镇静药品管理人员应当掌握与麻醉药品、镇静药品相关的法律、法规和规定,

熟悉麻醉药品、镇静药品的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。

4.1.3组织职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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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1.3.1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、镇静药品的采购、验收、储存、保管、发放、调剂、使用、报残

损、销毁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、检查、巡查等制度;使用环节和调剂环节的双人核对签名制度;“五

专”管理制度(专人负责、专柜加锁、专用处方、专用账册、专册登记);并根据制度要求建立必要的

标准操作规程。

4.1.3.2每季度对本机构麻醉药品、镇静药品管理进行专项检查,并做好记录,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、

消除隐患;定期召开会议,对麻醉药品、镇静药品的各环节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,提出改进意

,关制度。

见适时修订相

4.1.33定.期(每年不少于2次)对涉及麻醉药品、镇静药品使用和管理的医疗管理部门、临床兽医

师、药房负责人等部门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、部门规章、专业知识、职业道德、警示教育等的培训和

考核。

4.2人员

4.2.1人员要求

医疗机构应当配备工作责任心强、业务熟悉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、镇静药品的采购、

验收、储存、保管、发放、使用和调剂管理工作,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。

4.2.2岗位职责

4.2.2.1药品采购人员岗位职责

——根《麻醉

据药品、第一类神

精药品购用鉴卡管理

印规定》负责印卡

鉴的申领、写、变

填更工

作。

——按有关规定向点药

定品批发企业采购麻醉药品、镇静药品。

单查询、处理在验收中发现药品的缺少、残损等有关问题。

——按有关规定向供货位

——参与本部门麻醉药品、镇静药品的日常管理等工作。

4.2.2.